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加入工会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加入工会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学校改革和办学发展,我校教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员工的入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入会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承认工会章程,履行相应手续,均可参加学校工会组织。

    (一)学校编制内人员;

    (二)与学校签订聘期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台籍全职聘用教职工及预聘制教职工。

    二、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学校编制内人员

    1.本人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分工会;

    2.分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备案,成为我校工会会员。

    (二)与学校签订聘期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台籍全职聘用教职工及预聘制教职工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提交所在分工会;

    2.分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审批。

    三、会费缴纳

    (一)对象:学校编制内工会会员;缴纳标准: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标准和程序缴纳会费。

    (二)对象:与学校签订聘期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台籍全职聘用教职工及预聘制教职工会员;缴纳标准:参照对应职级的编制内教职工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缴纳会费。

    四、会员福利待遇

    享受学校工会文件规定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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