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9 点击数:

校内各二级工会:

《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117



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南师工会〔202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工会。

第三条 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二级工会应严肃工会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预算管理原则。二级工会应把工会经费开支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杜绝无预算的开支。

(三)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将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勤俭节约原则。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五)民主管理原则。二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性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二级工会经费收入。学校工会按二级工会会员人数划拨的经费收入。

第五条 二级工会经费按年度划拨,当年度使用不留存。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六条 二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支出。

1.用于二级工会开展或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及相关用品购置。

2.二级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要求统一着装,可为参加人员(含领队、教练)购买服装(含鞋帽),购买服装(含鞋帽)必须品牌、价格统一,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

3.二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不统一购买服装;根据需要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此类活动每年最多开展一次。

(二)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1.二级工会可以组织会员春游秋游,范围限于省内,当日往返,但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根据需要开支交通费(报销租车费用要附租车协议)、门票费、讲解费;可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报销保险费要附保险协议);春秋游地点跨县区距离远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人均标准不超过50/天),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

2.二级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的,视同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

二级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活动原则上应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以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

第七条 以上核定的经费支出标准均为上限标准,各二级工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支出标准,量入为出地安排好工会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二级工会经费报支要求

(一)工会财务管理执行“报备—报销”制度。各二级工会组织活动前三天,要将经二级工会主席同意的活动策划或具体方案报送校工会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举办时应严格按照活动预算进行,不得超支或额外增加开支;活动结束后持完整的报销材料到校工会报销。报销时执行“一事一报”原则,一个活动一次性报销,不得“拆单”“并单”。

(二)经费应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经费开支项目需在年初工会工作计划中体现。票据上需签署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由二级工会主席签名),并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签批后方可报支。

(三)经费报销附件要齐全。举办活动要有具体方案、活动通知和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外出活动租车、购买保险的,需附相关协议;对会员个人发放纪念品、电影票(观摩凭证),必须实名制发放,签领审批手续齐全;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四)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退休、丧葬慰问应及时给予慰问,相关报销手续原则上要在慰问后一个月以内报支,报销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需附证明或说明。

(五)报销花圈费用时如果未能取得正式发票,可凭普通收据或自制签领单报销,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六)各种原始单据和发票须经经手人签名,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由学校工会财务付款报销。

(七)二级工会经费报支需持经费报支登记本,各单位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八)除了符合以上要求,还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二级工会主席对本工会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学校工会负责对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二级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建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二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规范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南师工会〔2019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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