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职工网球协会在工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于2015年11月12日成立,因协会人员变更,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酝酿,产生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名单,于2021年4月2日在我校网球场召开换届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协会章程做了修订。经协会会员投票一致同意陈志宏等5位同志当选为第二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网球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
会长:陈志宏
全面统筹组织协会开展工作;
副会长:张惠萍
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和年度总结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报告;
副会长:林侗芸
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活动,负责协调协会成员的训练场地、安排训练计划;
副会长:巫文佳
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活动,负责安排协会成员的训练计划、参赛人员组织等;
副会长:张成恕
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活动,负责安排协会的赛事及外联计划;
秘书长:张成恕(兼)
负责协会赛事活动的组织、对外宣传、联络和打球以外的活动组织;负责协会组织比赛和其他活动,对外宣传、联络和打球以外的活动组织。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2021年4月2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是由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的网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成立目的是为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网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球技、增强体质、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及增进友谊的机会和平台。
第二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网球运动,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
(2)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入会或退会。
第四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协会的财务、竞赛、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严格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之间相互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尊重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并耐心地进行技术指导和训练。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五条 协会每周组织网球训练活动,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每周活动及其他比赛。
第六条 网球活动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网球场。
第七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比赛:
(1)全校性网球比赛:赛事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安排,校工会为主办单位,本协会为承办单位。
(2)校外网球比赛:由校工会安排、代表学校参加的地方或校际之间比赛。
第四章 入会、退会制度
第八条 会员资格获取方式:
凡自愿加入本协会的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找协会相关负责人报名登记并按时缴纳会费即可入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协会活动时注重个人着装和比赛中的礼貌。
(3)因比赛场地有限,会员应自觉遵守轮流上场练习或比赛的规定,自己比赛结束或练习一段时间后应主动将场地让给其他等候比赛或练习的会员。
(4)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训练用球应尽量使用尚能使用的旧球。
(5)会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认真遵守活动场馆的管理规定。
(6)网球拍、鞋、服装等网球个人装备由会员自备
(7)会员(含非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网球活动,如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召开时间由会员商讨决定。大会由负责人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须经2/3以上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审议由负责人起草的章程;
(2)审议负责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负责人,任期为一年;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有1/3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可罢免负责人。
第十二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会员入会、退会。
第十三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会长:统筹组织协会开展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和年度总结;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收支账目,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秘书长: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联络和协会赛事以外活动的组织安排;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协助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联络和打球以外的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 会员纪律
(1)连续12个月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又不与协会保持联络的会员,协会可视为会员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协会将劝其退会。
第十五条 退会
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
(2)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协会的;
(3)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经会员大会决定除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成为全体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行动纲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
第十八条 负责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会员名单(21人):陈志宏、张惠萍、林侗芸、徐继红、巫文佳、张成恕、陈晶莹、黄艺羡、姚文勇、刘鹏举、阎钲、林炳坤、张敏锋、陈昭宏、吴继宝、郝晋辉、赵枫、胡适荣、王冬梅、李顺兴、杨文远、刘凤娇、吴绍玮、杨俊敏、杨瑾瑜、赖春晖、蔡勇强、黄湘、张梅、李富荣、梁忠福、李明峰、傅为、王中坚、赵越、赵红、李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