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教工足球协会概况、章程及会员名单

作者: 时间:2022-11-19 点击数: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在校工会的支持和关心下,于2015714日成立,20221117日召开大会,经过全体会员的民主推荐和选举,成立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并确定协会的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方式如下::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常务理事名单及职责如下:

会长:李海涵

职责:全面统筹和组织协会开展工作。

副会长:汪庆祥

职责:协助会长制定经费支出计划,负责协会的后勤工作,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报告。组织和策划协会的活动和对外交流。

秘书长:马宾宾

职责: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的活动,组织实施协会训练和培训,协助会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定期向负责人和大会提交报告。组织协会日常的训练和培训活动,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对外交流活动。


 

 

 

 

 

 

闽南师范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闽南师范大学教工足球协会,下简称协会。第二条  性质

协会是闽南师范大学足球专项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增强教职工体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协会的主管部门

协会接受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会员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校足球运动的发展;

(二)负责与其他高校教工足球协会或其他单位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本校工会会籍的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协会安排,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对足球有一定的兴趣,并自愿报名参加。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向工会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向协会秘书长进行口头申请;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开除机制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经常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协会的活动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协会的常委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另外两名会员代表,共5人组成。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批准有关协会的业务计划;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者2/3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常务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十八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并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除拥有普通选票外,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四)负责与其他高校或单位的足球协会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会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安排由工会对本协会提供的活动经费的开支。

(二)负责向工会汇报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辅助协会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或活动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闽南师范大学工会批准审核后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委员会。  




足球协会会员名单

2022.11

长:李海涵

副会长:汪庆祥

秘书长:马宾宾

员:方江振 许庆忠 祁文生

师荣霞 林海彬 何亚三 袁正中 潘伟华

张茂升 温海龙 刘宇超 张泽宏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工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管理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