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身气功协会在校工会的支持和关心下,于2018年9月5日成立,2023年6月1日召开大会,经过全体会员的民主推荐和选举,成立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并确定协会的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方式如下:
活动时间:每周五傍晚。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综合训练馆或校内外合适的场地。
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微信群通知每位会员。
闽南师范大学健身气功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名单及职责如下:
顾问:赵越
会长:李云鹏
职责:全面统筹和组织协会开展工作。
副会长:饶润梅
职责:协助会长制定经费支出计划,负责协会的后勤工作,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报告。
副会长:尤晨
职责:负责组织和策划协会的活动和对外交流。
秘书长:蒋湘平
职责: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的活动,组织实施协会训练和培训,协助会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定期向负责人和大会提交报告。
副秘书长:晋卫真
职责:协助秘书长组织协会日常的训练和培训活动,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对外交流活动。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身气功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身气功协会是由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的健身气功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成立目的是为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身气功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健身气功、增强体质、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及增进友谊的机会和平台。
第二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身气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健身气功运动,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
2.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入会或退会。
3.闽南师范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家属及亲朋好友。
第四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协会的财务、竞赛、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严格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之间相互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尊重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并耐心地进行技术指导和训练。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五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健身气功训练活动,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协会将提前通知会员。
第六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健身气功学习交流:
1.校内同行和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学习。
2.校外健身气功交流比赛:由校工会安排、代表学校参加的单位或校际之间交流。
第四章 入会、退会制度
第七条 会员资格获取方式
凡自愿加入本协会的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经协会理事会审核登记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协会活动时注重个人形象、训练交流中应礼貌待人。
3.因训练场地有限,会员应自觉遵守练习或比赛的规定,练习一段时间后应主动将场地让给其他等候练习的会员。
4.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约会费。
5.会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认真遵守活动场馆的管理规定。
6.场地租赁费、训练集体采购费及其他由协会组织活动的必要开支均由会费支出,服装等个人装备由会员自备。
7.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健身气功活动,如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会员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召开时间由会员商讨决定。大会由负责人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须经2/3以上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审议由负责人起草的章程;
2.审议负责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负责人,任期为三到五年;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有1/3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可罢免负责人。
第十一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会员入会、退会。
第十二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会 长:统筹组织协会开展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支出计划和年度总结;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收支账目,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负责管理协会的所有资金,定期向负责人和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秘书长: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联络和协会赛事以外活动的组织安排;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协助负责协会对外宣传、联络和组织参与其他有益的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 会员纪律
1.连续12个月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又不与协会保持联络的会员,协会可视为会员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协会将劝其退会。
第十四条 退会
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
2.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协会的;
3.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经会员大会决定除名的;
第五章 会费制度
第十五条 会费用于协会组织安排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健身气功训练或比赛活动的各项开支,主要用来支付场地的租赁和购买健身气功活动耗材的开支。
第十六条 本协会原则上不向会员收取会费,为保证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特殊情况下会员有义务根据具体需要缴纳一定会费。协会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保证合理使用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不受其参加协会活动多少的影响而多交或少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成为全体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行动纲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健身气功协会。
第二十条 负责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会员名单
李云鹏、饶润梅、尤 晨、吴俊玲、杨李娜、丁 联、李秀燕、姚碧霞、晋卫真、张 梅、曾明华、吕慧荣、郭丽娜、陈 蓉、王 琳、李少丹、柯艳蓉、郑丽娟、朱秀芳、刘利鑫、朱丽蓉、安素平、郑凤英、林 璇、丁小艳、蔡文联、戚晓利、赵君丽、叶 蓁、唐 黎、杨娟娟、邹 斌、马冬雪、相昌庆、梁忠福、单 敏、吴文文、潘茹红、钟 玲、韩小彬、乔红芳、刘静宜、陈阿文、陈 鹂、郑 琼、贺 珷、吴爱华、吴映妍、余益宾、车红娟、陈春慧、高 飞、陈 勇、齐 璘、邱仙艺、蒋湘平、王荣齐、周景春、蔡爱华、陈惠卿、吴晓芳、谢燕燕、高玲玲、康碧芳、洪莉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