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系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系统表彰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系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报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系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2.闽南师范大学模范教工小家评选条件;

            3.闽南师范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系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2号)以及上级工会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升学校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促进部门工会工作深入开展,调动工会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打造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同时使工会系统表彰奖励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以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表彰奖励项目合理设置;

      (二)评选过程民主、公开、公正;

      (三)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 表彰奖励类型

第四条 校工会表彰奖励分为模范教工小家和先进工会工作者两类。

第三章 评选表彰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由校工会结合学校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3)。

第六条 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应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七条 对同一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做重复表彰奖励。但有重大成就或者突出贡献的,可逐级上报给予较高等次的表彰奖励。

第四章 评选表彰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模范教工小家和先进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每五年开展两次。由校工会负责组织,校工会委员会研究评审。

第九条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先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比例、条件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评选。

第十条 公开表彰奖励决定,评选结果作为推荐参评上级工会系统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 :

闽南师范大学模范教工小家评选条件

凡基层工会组织成立二年以上,经自查符合评选条件,均可按程序申报。每次评选的模范教工小家数量,均严格控制在基层工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组织按时换届,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委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合理设置工会小组,覆盖到位。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民主评议监督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会委员或工会小组长会,研究布置工会工作,并做到有记录有检查落实。

2.工作制度健全。有工会及教代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有总结。会议有记录,活动有方案预案,有信息宣传报道,档案资料齐全

3.工会经费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效,经费报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适时向会员公布。

4.党政工关系协调工会主动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支持行政工作,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学院、部门中心工作,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及学院、部门的建设发展。协助党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推进单位(部门)团结、增强凝聚力工会工作得到党政认可

5.工会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坚持开展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中心内容、以青年教职工教育培养为重点的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突出特色和创新,在增强和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方面作用明显。文体活动的开展切合学院(部门)实际,符合教职工需求,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6.认真履行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二级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履行好二级教代会职能,积极推进院务、政务公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内容向教职工公开。工会主席参加院务会,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教职工队伍精神面貌好,干群关系融洽。

7.“建家工作效果显著。部门工会有“职工小家”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坚持“五必访和送温暖活动,对困难职工能够及时关心帮助。积极协助单位(部门)开展劳动生产安全教育宣传,增强教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本单位(部门)无安全责任事故。职工对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满意度高。

附件3:

闽南师范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凡我校工会会员,在我校工作二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和配合开展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圆满完成负责和分管的工会工作任务,并能创造性开展有特色的工会活动。

2.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支持行政工作。做好二级单位的教代会工作和校务公开有关工作。

3.能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动员工作,服务大局能力意识强

4.工会工作业务熟悉,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进“三育人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5.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准确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并在职权范围内努力协调帮助解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工作,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6.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爱岗敬业,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良好,学校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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