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高校工会是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校内各二级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教职工,是学校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会基层基础,推进二级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闽委〔2011〕9号)、《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工〔2013〕14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等工会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二级工会组织
1.新整合的院系和单位应及时成立二级工会组织。
2.二级工会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会员人数在25人及以上的院系应成立二级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院系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二级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1人,主持二级工会工作。
3.各院系(单位)第一届二级工会组织成立程序参照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程序进行。
二、规范二级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1.二级工会组织成立、换届选举大会的形式。二级工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报校工会同意,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50%;会员100人至2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不低于40%;会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不低于30%。
2.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数确定: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5人;100人至2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人;200人及以上的,设委员7-9人。
3.二级工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二级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二级工会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同意后,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校工会呈报《关于召开××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附件1)。二级工会委员会在接到校工会批复后,方可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向校工会报告,获批后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健全完善工作程序。二级工会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由二级工会于选举结束3个工作日内上报校工会批复。如主席、副主席非原定候选人当选,需按程序重新履行手续。
三、完善二级工会干部管理机制
1.重视二级工会委员会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挑选政治坚定,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二级工会领导干部。二级工会主席一般由党员处级干部担任,副主席一般由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高职称或高学历的教师担任,主席、副主席年龄要求最少任满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2.健全完善工会干部协管机制。二级党组织协助校工会管理二级工会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本意见中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指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首先由二级单位党政工充分酝酿、协商,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再由二级党组织与校工会沟通、协商征求意见,同时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格式参考附件2)。校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扩大),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和校党委组织部共同讨论研究,并作出书面批复。
3.保持任期内工会领导干部相对稳定。各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主席、副主席确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二级工会相关领导职务时,应及时进行届中补选,补选工作按换届选举相关民主程序进行。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闽南师委〔2015〕51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召开××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式样)
2.关于××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征求意见函(式样)
3.《关于××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式样)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