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0〕101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 任:分管工会校领导
副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主任。
成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主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成员由工会办公室主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信访审理科科长担任。
闽南师范大学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