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加入工会管理暂行办法
(闽南师工会〔2026〕22号)
随着学校改革和办学发展,我校教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员工的入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队伍和谐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入会条件
自愿办理原则,已办理入职的教职工(合同工除外)或台籍全职聘用教师(聘期在三年及以上)。
二、教职工入会、转会、退会程序
1.由本人在智慧工会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二级工会审核后,再由校工会审批确认。
2.教职工退会、转会,由二级工会在智慧工会上办理,经核准后确认。
三、会费缴纳
(一)学校编内,校聘编外,总量控制内,总量控制外人员。缴纳标准: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5‰交纳会费,按相关程序缴纳。
(二)与学校签订聘期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台籍全职聘用教职工,缴纳标准:因台籍全职聘用会员采用年薪制,没有工资结构构成,因此这类人员参照在编相应级别人员工资前两项在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中的占比*台湾籍会员每月应发工资总额*5‰计算交纳会费(经测算,台籍教授博士占比为0.54,台籍博士副教授占比为0.53,台籍博士助理教授占比为0.52)。
四、会员福利待遇
1.每年会员的节日慰问1800元/人,生日慰问300元/人。
2.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或因重大疾病未住院和丧事慰问,困难职工慰问,特困职工慰问,节日慰问,心理疏导、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及子女助学等送温暖帮扶。
3.参与工会各种活动,包括疗休养,文体活动,各类竞赛,学习活动,评优评先等等。
4.可享有政治民主权利,监督和建议权,建言献策权,合法权益维护权等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