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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临时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07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临时补助办法

闽南师工会〔2026〕25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教职工关爱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我校教职工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临时性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把学校党政工的温暖关怀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及送温暖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上级工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适用对象

全校工会会员

二、补助适用情形

本补助为一事一议、一事一补、当年补助、一次性临时帮扶,仅针对突发变故致困情形,不用于常态化困难帮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补助:

1.教职工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产生大额开支,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配偶、法定供养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负担骤增、生活临时困难的。

三、补助经费来源

困难补助经费从学校工会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四、补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致困的,单次补助最高5000 元;教职工配偶、供养直系亲属重大疾病、重大意外或家庭重大自然灾害致困的,单次补助最高3000 元;同一突发困难事件仅限补助一次。

五、不予补助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补助申请:

1.因个人违法违纪、酒驾醉驾、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主观过错行为造成伤病或家庭困难的;

2.申请材料虚假、隐瞒实情、伪造证明、虚报困难的;

3.相关事故、医疗费用已由保险、第三方全额赔付,无造成实际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不符合本次专项帮扶政策的情形。

六、申请及审批流程

1.困难补助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本人不便办理的,可由所在二级工会代为在智慧工会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如实提交情况说明、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事故或受灾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2.各二级工会负责初审,核实困难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并签署意见;

3.校工会困难补助工作小组(由校工会副主席、权益保障科负责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集体审核讨论;

经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办理补助发放手续。

七、资金发放与管理要求

1.困难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发放至教职工本人实名银行账户;

2.校工会建立帮扶台账,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留存、动态管理;

八、附则

本办法所称重大疾病,按照全国总工会帮扶制度要求,依次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本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病种目录执行。未列入上述目录,但患病后年度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大额刚性支出困难的,经集体研究审议,可纳入大病困难补助范围。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南师工会〔2018〕2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的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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